Thursday, September 14, 2017

日本老婆申請「台灣配偶居留證」

這篇主要是以我們的情況來跟各位分享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關於申請項目於此網站:http://www.boca.gov.tw/content.asp?CuItem=6326

因為我老婆當時還在日本,所以能在日本處理的事項就已經先在日本都處理好了。

日本辦理:

1.去日本警察局申請無犯罪證明/良民證(1週~2週可取件,最快隔天就拿到了)

2.交流協會申請停留簽證

因為我老婆是九洲人,所以她去福岡分處辦理

帶著護照及護照影本、日本戶籍騰本、老公護照影本、老公身分證影本、2張照片、申請書、多次¥10500(因為我老婆為了以防萬一所以選擇多次,不過建議選單次就可以了,因為本來就要來台申請居留證了,而且單次比較便宜)

注意:申請人倘持停留期限60日以上、且未加註「不得延期」(NO EXTENSION)

※福岡辦事處能直接處理無犯罪證明翻譯及認證¥4800,所以也一同在辦事處處理,所需時間2~3天。

台灣辦理:

1.帶著老婆到外國人健康檢查指定醫院做體檢(我選擇台北市立聨合醫院仁愛院區,因為不用掛號現場排)

所需文件:老婆的護照、兩張證件照

先到健檢中心詢問之後服務人員會請你填寫老婆的資料>>>掛號>>>問診>>>抽血>>>照X光>>>繳費$1420>>>回健檢中心拿領件單,所需時間2星期。

時間到後去醫院領件,結果我老婆的麻疹抗體過低,所以要補打麻疹的針。

打麻疹針過程:
先去掛號>>>填資料>>>回掛號處>>>家庭醫學科>>>領號碼牌繳費$614>>>領藥>>>回家庭醫學科打針

針打完後會有一張打過針的黃色卡片(記得要保留好不要搞丟了)

2.到自己戶藉地的內政部移民署 (原本打算領完體檢單直接在台北內政部移民署辦一辦沒想到有點小差曲)申請居留證

拿完體檢單帶著老婆去申請居留證,沒想到因為戶藉不在台北所以不能申請,要在自己的戶藉地的移民署辦理,還白白等了1小時半。

隔天到自己的戶藉地移民署辦理,所需資料及過程:

1.填寫資料跟領號碼牌

2.白底證件大頭照一張

3.老婆護照正本及影本(護照影本及護照上貼有停留簽證的頁面影本,此頁長得很像台灣護照頁面)

4.我的身分證影本(正、反)面(因為上面已經有配偶的名字,所以就不用戶籍騰本了,雖然我戶籍騰本也有帶去但他們沒收)

5.無犯罪證明翻譯及認證(交流協會會幫你全釘在一起,順便一提台北移民署說收影本,但我的戶籍地移民署說收正本不收影本,所以各地規定不一樣)

6.醫院體檢證明正本及麻疹打針卡

※如果有在外面租房子,記得要準備租賃契約影本一並交給移民署。

移民署會收停留改居留審核費$2200及申辦費用$1000(第一次申請是核發一年簽證)

到輔導室做訪問

過幾天後就會有人來做家訪,家訪完成沒什麼問題之後就可以到移民署領居留證了。

順便一提,因為我老婆在台灣沒待過超過3個月,所以不用申請台灣良民證,因為有看到前人分享文有去申請台灣良民證,也非常感謝前人的文章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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